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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县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县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02-03
  • 索 引 号: 008228464/2025-6583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县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2-03 11:27
  • 时 效 性:
    有效

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 科学合理规范 县与镇 政府间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在“激动能、转方式、重均衡”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琼府〔 2017〕92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 201 9 年 1月1日起对县本级与镇级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 重新 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 县 与 镇 财政关系,按照“以事定支 、 财力下沉 、综合 激励 、 动态调整”原则,进一步 完善 财力分配机制,优化镇级资金安排结构,推动 各镇地区之间均衡协调发展,为建设 幸福美丽 澄迈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 以事定支。在保证县本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前提下,坚持事权与财权相 协调 原则,逐步 明确 县与 镇 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 上 相应调整财权。

(二) 财力下沉。按人口、土地面积、村(居)委会个数等因素测算安排给乡镇固定数额补助收入,替代按 固定用途 核定乡镇 项目 支出 的做法,由各镇根据镇级情况自主 编列预算,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财力需要。保证每个 乡镇 既有财力不受 损的同时,将更多财力下沉基层,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 综合激励。对各镇履行职责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项目落地等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并按考核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四)动态管理。建立各镇 年度支出进度考核情况 与 下一年固定数额补助收入 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 强化 镇级财政支出管理。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结合农垦属地化管理改革,将农场改革划归地方管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镇级统筹。

根据农垦改革属地 化 改革 情况,将红光居、西达居、昆仑居、和岭居、红岗居等 5个居分别纳入相应的乡镇统筹考虑安排镇级资金,将金安筹备组当成一个乡镇管理,在 新 体制执行期 间,若金安筹备组正式设立金安镇,县级与金安镇的财权和事 权关系仍按 新 体制规定事项执行。

(二)明确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4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 琼府〔 2017〕94号 ) 精神,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协调的原则,逐步明确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县级的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财政主要承担县级政权运转和县直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并为县政府推动 全县 经济 协调 发展,强化 全县建设统一规划、 市场监管和城镇化建设、县级公共设施管理、市政交通、全县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 推进 县 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所需支出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证。县级财政事权委托乡镇行使的,县级政府承担相应经费。

镇级的财政事权由镇级承担支出责任。镇级财政主要承担乡镇 政权运转和 乡镇管理的 经济 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为镇政府推动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资金保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大工作、计生工作、党建工作、纪检工作、组织工作、统计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妇联工作(含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团委建设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农林水工作(含水务工作、森林防火工作、畜牧工作、农业生产工作等)、扶贫工作、政法工作、社会治安工作、武装工作、信访工作、教育工作、民政工作、村级事务、社会保障工作、医疗卫生工作、文化体育工作、环境治理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文明大行动工作、整治违建工作、 危房 改造工作、村镇规划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防震减灾工作、海洋渔业工作、镇内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

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与完善补充。

(三)全县财政收入县级统筹,通过转移支付保障镇级财权。

全县财政收入全部属于县级收入,并全额纳入县级国库统一管理。镇级收入通过县级转 移支付方式,根据镇级支出方向,按四类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1.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时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核定。金安筹备组暂按 39.84万元/月安排,正式设镇后,参照其他乡镇的标准核定。
  2.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保障镇级公共职能事务支出,按因素法分配,根据各乡镇人口、土 地面积、村(居)委会个数三个因素,按照 50:30:20的权重系数,计算各镇( 含 金安)固定数额补助收入,替代原按标准核定的乡镇职责专项支出,具体额度 详见附件。

附件中的固定数额补助收入数 为本体制印发 执行当年 的安排数额,作为基数,以后年度固定数额补助收入根据对各镇上年度支出进度考核情况安排,对支出进度好的予以奖励,对支出进度慢的予以核减。其中,年中月度考核 中 排名倒数后三名累计超过 3次的,或是年度支出考核 未达到序时进度且 排名倒数后三名的乡镇,按照以上基数核减 10%后安排;年中6月、9月、11月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累计达三次的镇,按以上基数增加奖励10%后安排,排名前三名累计达两次的镇,按以上基数增加奖 励 5%后安排。

  1. 体制补助收入。对经济发展较为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的乡镇给予体制补助。

( 1)对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仁兴镇等4个镇给予安排体制补助收入各80万元。

( 2)对经济发展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金安筹备组给予安排农垦体制改革补助收入 5 00万元。

  1. 综合考核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镇级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各镇(金安)积极主动完成好各项公共管理事务。

由县委、县政府组成综 合考核组,对各镇( 含 金安)履行职责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项目落地等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并按考核名次分别给予奖励。综合考核奖励总奖金额度 2000万元,第一名奖励500万元,第二名奖励400万元,第三名奖励300万元,第四名奖励200万元,第五名奖励150万元,第六至八名各奖励100万元,第九至十一名各奖励50万元,最后一名不奖励。

(四)提高镇政府统筹镇级支出力度,因地制宜促进镇发展。

各镇( 含 金安)按照县级核定的转移支付收入数额,对应安排支出,除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于人员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外,其他三类转移支付收入由各镇( 含 金安)统筹安排支出,用于保运转、保镇级公共职能等镇级事权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1. 镇级统筹安排资金中,原澄府 〔 201 5 〕 124号文确定的职责专项支出中涉及人员补贴的,各镇( 含 金安)要优先安排足额,如:村“两委”干部生活、医疗、养老补贴,村 务 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村民小组长补贴,村级防疫员补助,卫生保洁员补贴等。
  2. 村(居)委会的经费安排项目和安排额度由各镇( 含 金安)自主决定,并由镇政府拨付给村(居)委会。各镇( 含 金安)要足额保障基层党建专项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经费,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时应保障安排给各村(居)委会的经费平均不低于 20万元/年,其中直接安排给各村(居)委会不低于12万元/年,其他经费由各镇( 含 金安)统筹安排。
  3. 福山镇、仁兴镇、中兴镇、文儒镇等乡镇要足额保障农垦改革划归地方管理的 5个居经费需求,包括居工作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居民小组长补贴、居运转工作经费、党建经费、环境卫生经费等。
  4. 各镇( 含 金安)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配合省、县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优先安排 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民生项目、为民办实事等项目 资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一) 各镇要 按 《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镇级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按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级,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级。镇级预算草案报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县政府备案。金安未正式设镇前,金安筹备组 要 编制预算,作为 县本级预算草案附件报县级人大审批后执行,正式设立金安镇后,按镇级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报镇级人大审批。

(二) 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预算法》规定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的,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应当进行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报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 综合考核奖励根据对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结果安排。各镇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按预计所得奖补资金额度编制预算,县财政 局按最后考核情况安排拨付资金。若最终所得奖补资金与年初预算编制预计数不同,属于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各镇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镇级人大会议审批。

(四) 年度执行中县政府或县直部门安排给镇的体制外资金属于镇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镇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镇政府应当向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五) 镇财政部门应当在镇级人大批准通过镇级预算后的 20日内批复各镇级部门预算,并向社会公开经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的报告及报表。各镇级单位应将经乡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批复后20日向社会公开。

(六) 本意见中关于人员经费有明确规定用途、范围和标准的资金,各镇( 含 金安)必须按规定足额落实到位。在职全额、差额、定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照我县各年度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定;其中财政供养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支出按照我县现行的计提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占工资总额的 31.1%核定。在职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含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12%核定。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

(七) 各镇( 含 金安)要协同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八) 各镇政府( 含 金安)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镇政府(金安)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九) 本体制执行时间暂定三年,从 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三年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修订。《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澄府 〔 201 5 〕 124号)停止执行。

(十) 本 实施意见 由澄迈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各镇固定数额补助收入明细表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镇固定数额补助收入明细表

序号测算因素人口 (万人)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村(居)委会个数固定数额补助收入(万元)
权重503020
1金江镇16.1421373.98625264.78
2文儒镇4.5394171.77131577.88
3加乐镇2.5433119.09111027.15
4瑞溪镇3.750998.56161290.03
5永发镇4.5480126.64191576.17
6老城镇5.5619149.13181801.50
7中兴镇3.7121253.67121642.33
8桥头镇2.503880.38846.43
9福山镇4.1345251.1581627.20
10仁兴镇5.1585339.7972043.29
11大丰镇1.9415111.4512918.22
12金安筹备组1.161925.15385.01
合计55.702100.6319120000

注:以上人口数据来源于县公安局统计的户籍人口数,土地面积数据来源于县统计局的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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